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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6人非法买卖剧毒鼠药,被徐闻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发布时间:2024-06-16 08:03:59 人气:1294 来源:网络整理

近年来,徐闻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城乡店铺、摊点等地方违法销售“毒鼠强”等国家禁用剧毒杀鼠剂,导致存在极大公共安全隐患。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助力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徐闻县人民检察院综合运用“刑事+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手段,以“我管”促“都管”,坚持案件办理与专项治理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买卖毒鼠药行为。

一、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刑事犯罪

2023年以来,徐闻县人民检察院起诉非法买卖剧毒鼠药系列案件3件6人,法院以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判处梁某等6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十一个月、缓刑一年不等。

【案例一】

被告人梁某向一名外地男子(身份不详)购买到老鼠药后,在徐闻县个别路段摆摊进行销售。2022年09月25日,民警在梁某销售老鼠药的现场扣押到一批“海珍鼠药王”、“爱威鼠克”、“三步倒”、“神猫”、“一步亡”、“万鼠灭”、“闻到死”等老鼠药。接着,民警对梁某的家宅及人身进行搜查,扣押到“海珍鼠药王”527包、“爱威鼠克”139包、“三步倒”30包、“神猫”1包、“一步亡”1包、“万鼠灭”1包、“闻到死”1包、杀鼠剂1包、“大卫”1包。经鉴定,“海珍鼠药王”、“白猫杀鼠剂”、“三步倒”老鼠药中均检出毒鼠强或氟乙酰胺类杀鼠药成分。经称量,扣押的“海珍鼠药王”总净重2.635千克、“白猫杀鼠剂”总净重4.865千克、“三步倒”总净重0.30千克。

【检察官释法说理】

被告人梁某明知“海珍鼠药王”、“白猫杀鼠剂”等老鼠药系具有毒害性的危险物质仍非法予以买卖,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梁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二、发挥检察建议刚性作用,助推社会治理提质增效

针对徐闻县城乡地区存在非法销售“毒鼠强”等国家禁用剧毒杀鼠剂,致使社会公共安全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的突出问题,徐闻县人民检察院向县农业农村局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查明原因,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依法处置制售违禁农药行为,推广、普及科学灭鼠知识,广泛宣传违禁农药的严重危害性,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

徐闻县人民检察院的该份检察建议发挥了刚性的作用。县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专门制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禁限用农药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关于加强灭鼠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6项工作通知。组织开展巡查打击整治行动68次,出动执法人员275人次,检查农药经营门店、街道商铺370余家,发放宣传手册5000余份,悬挂宣传标语300余幅,查处非法销售灭鼠药流动摊贩6处、农药经营门店4家。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

下一步,徐闻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依法能动履职,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侵害社会公共安全利益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利益。

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原粉、原液、制剂50克以上,或者饵料2千克以上的;

(二)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的。

第二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原粉、原液、制剂500克以上,或者饵料20千克以上的;

(二)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过程中致3人以上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损失20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原粉、原药、制剂50克以上不满500克,或者饵料2千克以上不满20千克,并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第六条本解释所称“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是指国家明令禁止的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硅、甘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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